《反貪宣導》 【區辨圖利與便民-綠能篇】 一、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 a.須有圖利之故意。 b.須為自己或他人圖取利益。c.須有圖利之行為。 d.所圖取者須為不法之利益。 二、便民的意涵為四點: a.無為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 b.僅係在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他人方便。 c.他人所獲得者,並非不法利益。 d.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其行為究為圖利抑為便民,應視其行為 有無逾越法令範圍而意圖為他人獲取不法之利益為斷。 三、綠能業務可能引發圖利罪之態樣: 1.明知廠商以不實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仍通過審核 2.洩漏應保密事項致使得標獲利 3.利用職權協助特定廠商通過調查 4.利用路證審查權限以通過審核 5.利用民眾抗爭代為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