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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8-02

申請書填寫須知

  1. ※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2.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3.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人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4.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5. 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6.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檔案閱覽室依開放時間及場所為之。
  7.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8.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9. 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寄送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地址:33852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
    電話:03-3226227
  10. 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後請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