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門牌 - 增編、合併 1、編釘門牌/門牌證明申請書(A3尺寸)。 2、市府公文(同意增編/合併之公文)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使用執照正本(驗畢歸還) 。 4、建物所有人身分證.印章(若以公司名義申請則需檢附負責人身分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登記事項卡…等,並於檢附資料上蓋負責人大小章)。 5、位置圖.平面圖(含增編/合併~前後圖) 6、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才需填寫(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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