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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驚覺遭前住戶寄生2年 一家七口掛名爽領補助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0-04-27

內容摘要:
不少租屋族在台北市會透過申請租屋補助來降低房租壓力,不過近日有位民眾卻意外發現,租屋處被陌生7口家庭寄生長達兩年,連房東也被蒙在鼓裡。沒想到對方為了領取租屋補助,將整個家庭成員都遷到租屋處,無奈這一家根本不是弱勢家庭,只是想騙取房屋補助靠政府養的「寄生家庭」而已。
原PO於13日在臉書《匿名公社》中發文表示,目前一家三口住在台北市兩房一廳的租屋處,近日在房東建議下,到附近公所申請房屋補助時,卻被戶政人員提醒,目前戶口已經有人居住。
房東聽聞後也大吃一驚,經查才發現是前幾任租戶家人遷的戶籍,由於對方家庭單親,媽媽同時要撫養6個小孩長大,認為台北市福利比較多,才將全家遷入戶口以領取低收入補助。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這種人真的很多,濫用別人的憐憫心」、「妳這樣不是在幫她,是害自己」、「很有可能她們一家用的都比你們好」、「此風不可助長」、「最小的都大學畢業了,就可以不用心軟了,這根本是已經習慣政府給的補助而不願自己努力」。面對這種情形,網友指出,當租期屆滿,依法房東可將房客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說明與分析:
房東適時提醒房客搬遷時同時將戶籍遷至現居地;房客全戶遷離且不知去向時房東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逕為遷出登記(逕遷戶所)。
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若房客既已搬離租屋處所,無居住之事實,應依規定辦理遷出(住址變更)登記。若於房客提出退租時,房東即適時提醒「退租搬走時,無居住之事實,請將戶籍遷出,以正確戶籍資料並保障自身權益」,以符合居住事實並正確戶籍登記,若為查找不到房客時,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逕為遷出登記(逕遷戶所)。

逕為遷出登記(逕遷戶所)
1.辦理逕為遷出登記(逕遷戶所)之方式如下:
申請人: 房屋所有權人或受委託人。
應備文件:
(1)建物權狀或足資證明為房屋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正本。
(2)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辦理須另備房屋所有權人委託書
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逕為遷徙登記申請書(如附件1)
申辦地點:限遷出當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辦理逕為遷出登記(逕遷戶所)登記時,本所將主動提供全受理案件證明暨處理流程、期限、查詢進度方式告知單(如附件2)供民眾參閱。
如需查詢申辦進度,可透過下列管道查詢:
(1)至本所網站http://www.luzhu-hro.tycg.gov.tw首頁 → 便民服務 → 案件進度查詢 →輸入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末5碼 → 查詢。
(2)歡迎來電洽詢(03-3226227逕遷戶所承辦人林小姐分機219。)
(3)或親洽本所(請服務台人員引導至1號櫃台)
本所於109年有124件逕遷戶所案件,不少民眾持建物所有權狀辦理遷入戶籍時,卻意外發現有前屋主還設籍在該址;抑或發現租客已搬走其住址卻依然設籍房東戶內等…各種案例;為保障民眾權益本所將持續加強宣導並呼籲民眾,遷徙是事實行為,無居住之事實,應依規定辦理遷出(住址變更)登記,以正確戶籍資料。
◆如您對其他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有任何問題或疑義,歡迎您來電洽詢03-3226227,免付費專線0800-580800,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