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員服務到家為弱勢家庭辦印鑑,與里長寒冬送暖助母子度新年。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0-01-19

郭里長看到何媽媽居住的房子屋頂年久失修又漏水,連日陰雨讓家裡環境雪上加霜,母子2人連睡覺都睡在溼答答的被褥裡,不僅沒有禦寒作用、還更加寒冷,郭滄樑熱心想幫忙何家申請補助維修屋頂,卻發現土地屬國有財產局,要先辦理土地承租,才能讓房屋符合修繕補助條件,而土地承租則需要申請人的印鑑證明。
何媽媽的兒子本擁有國立大學高學歷,因為父親車禍驟逝,走不出傷痛、罹患精神官能症,何媽媽本身也是憂鬱症患者,2人都無法工作,只能住在石碇山區老家,不願面對人群,母子倆僅靠著微薄補助度日。
郭里長洽詢新店戶政事務所石碇區所,申請到府服務核發印鑑證明,戶政員陳小姐出動到宅服務,何媽媽的兒子久未與人接觸,見到陌生的戶政員,一開始充滿戒心跟不信任,經陳小姐耐心解釋跟溝通下,慢慢建立起信任心,最後總算辦妥印鑑證明。
之後順利辦妥國有土地承租,並申請到房屋修繕補助,讓何家屋頂不再漏水,讓這對母子好過年。

本所說明:
按「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3點規定:「辦理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之機關為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同法第6點規定: 「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即當事人須意識清楚且需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倘當事人如因年邁、重病、行動不變、或其他正當理由,可由家屬申請到府服務,由戶政人員主動運用行動化載具到府、到醫院協助當事人辦理相關戶籍業務。本所109年到府、到醫院辦理印鑑登記相關作業共18件,並深獲民眾肯定,將持續秉持同理心傾聽民眾之需求,落實為民服務之精神,使為民服務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