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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戶政及假警察人員騙個資再現! 竹市府呼籲民眾小心防範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4-24

內容摘要:

新竹市政府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有自稱市府民政處戶籍科承辦人或警察人員,致電家中要求民眾配合進行身家財產及金融機構帳戶調查。市府提醒民眾朋友,諸如此類假借公務機關名義,去電要求提供個資者皆為詐騙,請勿依指示操作或提供個人資料,接獲此類電話應立即掛斷,並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檢舉。

警察局長邱紹洲表示,詐騙集團以假冒公務機關身分騙取民眾信任,進而利用民眾當下緊張的心情,指示匯款、交付財物或提供身家金融資料,民眾接獲此類電話,一定要保持冷靜,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詢問,也可親赴附近派出所尋求協助。

民政處長施淑婷表示,近期民眾反映接獲以戶政人員名義要求核對姓名、身分證字號乃至個人金融資料,民眾險遭詐騙話術套取個資,在此提醒民眾,戶政科及戶政事務所不會以電話、簡訊確認或索取民眾個人資料,切勿依照電話指示操作;遇到陌生來電時,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洽詢,或撥打反詐騙165專線,透過正規管道查證並請求協助,避免落入詐騙圈套。

警察局表示,為遏止詐騙風氣,立法院於112年6月完成《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打詐五法修法及公布;其中修正刑法第339-4條,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及使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而犯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警察局呼籲,「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使詐術為加重詐欺罪,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政府機關不會以電話進行身家財產及金融機構帳戶調查,民眾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防詐騙三步驟口訣,千萬不能任意提供個人重要資料及帳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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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與分析:

如遇詐騙電話請先向戶政事務所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善用165全民防騙網

如果接獲不明戶政語音、簡訊通知、自稱戶政機關(人員)之可疑電話,或來電顯示開頭為+2或+886或沒有顯示號碼的來電,都要提高警覺!

請加強注意防範,只要接到自稱戶政單位來電時,應先結束來電,並向該戶所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千萬記住165反詐專線不會主動電洽民眾,未知來電請勿接通,如接通可疑電話時,請勿輕信、勿配合指示、勿直接回撥詐騙者所留的任何電話、勿透漏個資提供銀行帳號密碼,以免受騙上當!!

目前假借戶政人員的詐騙情形案例有:

1.假借戶所人員名義去電民眾且分飾多角、層層轉接:

電話內容表示我是○○戶政事務○號櫃台,民眾有委託他人至戶所辦理戶籍申請案件,要求核對民眾個人資料並聲稱國民身分證在戶所,如民眾提出疑義其會將電話直接轉接另一位○○戶政事務的戶政主管,該主管會再重申一次因為民眾的身分證有被盜用需要再次核對個人資料,請民眾提供個人資料,如果民眾質疑是詐騙,他會再幫民眾轉接165專線,後續由警察跟你說明…等。

千萬不要因為有主管洽詢或層層轉接,就貿然相信對方!!應該先掛電話,另電洽該戶所詢問是否有上述人員及情形,切勿回撥詐騙集團提供之電話號碼。

接獲陌生來電告知「遭冒用身分」或收到疑為政府機關公文書,應小心求證,先詢問對方單位、職稱、姓名等,掛斷電話後再向該單位求證。警察機關不會在電話中做筆錄,檢警調等單位處理司法案件,會以通知書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或至指定機關繳交款項。

2.以電話語音請民眾配合語音指示作業:

內容1:這裡是○○戶政事務所已將您申請的戶籍謄本寄到電子信箱,如有疑問請按9。

內容2:您於今日有到○○戶政事務所委託辦理戶籍謄本或洽辦戶政業務嗎?如有請按1,如果沒有請按9由專人為您服務。

戶政事務所不會以電話語音或簡訊指示民眾操作,亦不會以電話、語音或簡訊確認或索取個人資料,更不會洩露個人資料給任何人或以電話通知個人資料遭盜用。

為加強防範不法人士假冒戶政事務所名義致電或以語音電話、簡訊進行詐騙,本所相對應措施,製作多款海報(附圖)於官網、臉書、蘆竹月刊、本所廳舍(各櫃台、服務台、電子看板、電梯內)加以宣導,避免民眾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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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詐騙3C原則:

  ◎保持冷靜(Calm down)

  ◎小心查證(Check it out)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Call 165)

查證管道 165全民防騙網可以線上查詢詐騙資訊,若接獲疑似詐騙電話、假投資廣告,或陌生簡訊要求加入LINE ID情形,可直接至165網站,於首頁搜尋欄位打上關鍵字,即可立即查詢是否為遭通報過的電話、網站、LINE ID或其他詐騙資料。(防騙網: https://165.npa.gov.tw/#/)


-切勿以身試法-

為遏止詐騙風氣,立法院於112年6月修正打詐五法,分別有「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簡摘「刑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修正內容如下:

1.    刑法第302-1條、第303條及第339-4條:

除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外,另新增加重事由,如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2.三人以上共同犯之、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及4.使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而犯詐欺罪,以上4種情形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2.    人口販運防制法部條文修正:

主要針對意圖剝削而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之人流處置作為,增訂刑事處罰規定,意即賣豬仔未遂,最高可處5年徒刑,被害人未滿18歲,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


再次呼籲以「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使詐術為加重詐欺罪,切勿以身試法!!

如您對其他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有任何問題或疑義,歡迎您來電洽詢03-3226227,免付費專線0800-580-800,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並歡迎民眾多加運用本所線上預約措施,節省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