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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我家多了人!收投票通知單嚇壞 戶籍遭3人遷入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3-01-17

內容摘要:

戶口多了人卻不知情,雲林麥寮1名許先生在臉書社團抱怨,名下的三合院被3個人莫名入籍4年,直到收到選舉通知單,才驚覺戶籍內有其他人,雲林麥寮戶政事務所解釋,當初租客提出入籍申請時,拿不出戶口名簿,因此根據內政部規定,前往「查實」有居住事實,並拍照證明,才讓對方入籍。

麥寮鄉下地方不少古厝三合院,許先生說名下房產被莫名入籍4年,直到收到選舉通知單,才驚覺我家怎麼多了人。當事人許先生:「收到選舉通知單,我才知道說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我跑去戶政一查不得了,在我旁邊立一個戶待了4年了。」

麥寮鄉戶政事務所股長宋美麗:「他當時確實有跟屋主租屋,我們當初的話確實是無從,從戶役政上面去查到這個地址、房子所有權人是誰,也就沒有去通知到房子的所有權人。」


但這樣的說法讓許先生無法接受。

當事人許先生:「我也沒有同意他們遷進來我家住3個月,就可以遷戶籍來我們家,然後不告訴我遷走了沒有,沒有人能接受的啦。」許先生與遷入戶口的男子等3人雙方曾是房東與房客關係,對方短暫租過3到4個月後離開,戶籍仍留在此處。

遷戶籍爭議.jpg

麥寮鄉戶政事務所股長宋美麗:「我們請他(原租客)盡速遷到他現在居住的地方。」

許先生無法接受單憑2張照片就被人遷入戶籍,因為過去曾讓別人寄戶口方便小孩就學讀書,之後卻狂接到法院傳票,一騷擾就是好幾年,加上麥寮令人稱羨的補助,不知道住了多少幽靈人口,因此他才會拒絕任何人遷入。

說明與分析:

遷徙登記(住址變更登記)

民眾確有居住事實者,依戶籍法17條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申請人:

  1. 本人或戶長。
  2. 受委託人。
  3. 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4. 利害關係人(無1申請人時)。

●應備文件(均需正本):

  1. 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4.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文件如下: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6)提憑3個月內建物第1類(電子)謄本者,請另提租賃契約,倘為無償借住者須另提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6. 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或參考本所製作之遷徙快易通。
    遷徙快易通.png

戶政事務所:直接於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歡迎民眾多加運用本所線上預約措施,節省等待時間,若有其他關於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歡迎來電洽詢03-3226227。

遷徙係以事實認定,達成房東及租客雙贏!!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係為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該依照事實認定。若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依據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房客可檢具國民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如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另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租賃契約書載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照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為無效,且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另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針對房東擔心若租約到期且房客遷離後但遲遲未將戶籍遷出,導致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或其他設籍困擾,一旦房客未有居住事實,房東可依照戶籍法第50 條規定,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此「逕遷戶所」可臨櫃至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亦可利用網路在家「線上申辦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請房東無須擔憂,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達成雙贏的效果。

線上戶籍登記.png

落實人籍合一原則,請勿虛報遷徙!

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若為了選舉或就讀明星學校等原因,但無實際居住之事實,依規定不得辦理遷入(住址變更)登記,以符合正確戶籍登記制度並落實人籍合一原則。為防範民眾不諳法令虛報遷徙,本所於辦理遷入(住變變更)登記,除了口頭提醒民眾應有居住事實外,另於申請書備註欄加註「遷徙當事人確無出境或持外國護照入境情形,如查得人在國外虛報遷徙將撤回原址,並罰鍰3千至9千元。」並請民眾確認。

另為落實及保障民眾權益,本所利用戶外電子看板、電梯、公布欄、電子海報機、號碼牌紙、櫃台宣導小手冊、官網、臉書粉絲專頁、蘆竹月刊等多元方式持續加強宣導,並透過蘆竹里長與戶政溝通橋樑請里長協助轉傳訊息給各里里民,

再次呼籲民眾,遷徙是事實行為,應依規定辦理遷入(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查確係虛報遷徙,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請民眾小心勿觸法網。

落實人藉合一.jpg請勿虛報遷徙.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