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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線上字典查的到 媽想給孩取名竟遭拒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2-09-12

內容摘要:
取名字是個大學問,但有一位媽媽投訴,想給孩子取名「羏(音同祥)」這個字,卻在報戶口的時候卡關!民眾質疑這個字,明明電腦打字打得出來,在教育部的異體字字典也有紀錄,但戶政事務所卻以這個字,在紙本的康熙字典中,筆畫不一樣為由拒絕,讓她超級傻眼。
投訴人蔣小姐:「等了這麼久都沒法給我使用,就真的還挺難過的。」話說一半忍不住哽咽,本來規劃給寶寶,取名「羏(音同祥)」這個字,不只打字打得出來,甚至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也查的到,但戶政事務所就是不受理。投訴人蔣小姐:「找了這麼多證據給他,線上的官方的都不可以不能接受,只接受實體(字典),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坐月子期間跑了兩趟戶政事務所,又發函打電話給內政部戶政司,小孩取名闖關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左點右撇,三之後再一豎往左撇,右邊再三撇,如果念「ㄧㄤˊ」,有美善之意,念作「ㄒㄧㄤˊ」,就是吉祥的祥異體字,同樣代表吉利。
戶政人員解釋,因為紙本康熙字典的「羏(音同祥)」,把左邊寫成羊並非一撇,就是差了這筆畫,沒辦法用在姓名上。上網查查確實有公司行號,名字裡有羏這個字,看來並不罕見。之前也有網友分享過想取「莯」這個字,報戶口也卡關,也是因為網路查的到,但實體字典查不到所以NG。內政部戶政司回應,取名依據得符合姓名條例規範的4本紙本字典以內的字,確保使用流通性。

說明與分析:
姓名登記
取名字真是門大學問,因為父母在取名時,都希望給予新生兒的人生一個美好祝福及期待,故往往有些父母會尋求師父或算命老師給予指點,引經據典取名不常見的冷僻字或沒有常見的詞彙或甚是為異體字,惟我國姓名登記須依照姓名條例規定辦理,其中該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且同條第2項規定:「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故如果在姓名登記或改名登記時,一旦無法從上述字典查詢到字時,將依規定不予登記。
另外分析,雖然有冷僻字可以在字典中查詢,且戶政系統有造字可以辦理姓名登記,但往往也會造成生活或自我介紹的困擾,因此而來所辦理改名登記的民眾表示,因為自己名字不常見不容易念,故不論是在學校、診所看病、銀行、生活日常常常被人叫錯,因此被朋友或同儕取笑,更有些異體字是部分機關(電腦系統未造字)無法打出來,而出現一個黑框,這些種種生活不便的原因,造成有些民眾一成年就來辦理改名的情況,因此取名務必請三思,建議以常見之通用字且以正體字為主,以降低改名及生活不便的情形。

姓名變更登記
按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即依第9條第6款辦理改名登記,一生中只能有3次改名機會,如未成年時已改過1次,如需第2次改名須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之方式如下:
1.受理戶政事務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申請人: 本人 或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3.應備文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符合身分證規格之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至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
(3)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4)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
(5)本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同時提出關係人(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視為有委託意思,切結敘明「當事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或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4.注意事項:
如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本所將主動協助通報全民健保相關資訊變更及N合一跨機關通報地方稅務局、地政、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連線變更其資料。此外本所也主動提供改名後相關機關資訊供民眾參閱,相關個人證件也別忘記更新喔!!

歡迎民眾使用本所線上預約措施,節省等待時間,若有其他關於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歡迎來電洽詢03-3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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