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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生證明「沒跟他姓」 男見關鍵對話怒告妻 法官輕判曝原因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2-08-03

內容摘要:
民法「子女姓氏條文」修正後,開放父母可自行協商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但爸媽「搶奪」孩子姓氏的事件,依然時有所聞。一名陳姓女子未取得丈夫同意或授權,盜刻老公姓名印章使用,讓女兒在出生證明「從父姓或從母姓」約定欄從母姓。丈夫得知後怒告陳女,法院則依行使偽造文書,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女兒於2022年9月出生後盜刻丈夫印章,在出生證明的約定人「父」欄位蓋上老公印章,來表示丈夫同意女兒從母姓,戶政事務所人員不疑有他,完成出生登記並讓女嬰從母姓。陳女丈夫得知後,直認妻子行為太誇張,憤而提出告訴。
陳女雖坦承擅自刻印老公印章、將印章用於辦理女兒出生登記,但辯稱「我有問過丈夫,對方回『小孩跟誰姓都沒差』」,與強調兩人本就會互相代理生活事務。另兩人對話紀錄可見,丈夫說:「對了,你如果不來簽子女從姓約定,小孩接下來甚至連生病都沒辦法看病喔!」陳女則回:「什麼從姓約定?要姓什麼?」丈夫再回:「小孩的姓氏ㄚ,你不是說隨便嗎?」陳女答:「怎麼可能隨便。」
法官審酌後,認定陳女未徵得同意或授權,擅自偽造丈夫同意將子女姓氏從母姓之不實約定事項出生證明書,又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行使,既侵害丈夫對女兒親權,又影響戶政機關資料管理正確性,雖不宜輕縱,但念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說明與分析:
-新生兒從姓及取名-
依據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因此新生兒之出生證明書上方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另新生兒出生登記同時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可分為二種情形:
1.新生兒為非婚生子女,其母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可同時登記該新生兒取得原住民身分。
2.新生兒為婚生子女,由其父母約定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取用傳統姓名者,可同時登記該新生兒取得原住民身分。
子女姓氏

出生登記(應於60日內辦理)
辦理出生登記之方式如下:
1.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2.「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申請人:
1.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2.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
4.受委託人。

應備文件:
1.出生證明書(需正本)
2.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桃園市【生育津貼】立即辦
申請人:新生兒之父或母
具備文件: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攜帶申請人存摺及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

請領資格:
1.新生兒在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2.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補助金額:依照「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辦理及發放,新生兒於111年12月25日後出生者,採用新制,補助金額如附圖。
生育補助

其他跨機關之一站式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
代收桃園市【育兒津貼】
申請人:新生兒之父或母
具備文件:攜帶父母身分證及印章、郵局存摺、育兒津貼申請書。桃園市育兒津貼詳細資訊請洽桃園市各公所社會課

【勞保/國保生育給付】通報
申請人:投保勞保或國保之母親
具備文件:攜帶申請人存摺及印章勞保生育給付及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詳細資訊請洽勞保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03)335-0003

新生兒【健保卡】通報
辦理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健保署辦理新生兒「依附投保」及「製作健保卡」
健保卡於7-14個工作天掛號郵寄送至通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