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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鬼交鋒冒用身分 新營警會同戶政事務所戳騙局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2-06-08

內容摘要:
躲了2年半,身揹8條通緝,妄想冒用他人身分瞞天過海,還是被識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鹽水分駐所日前接獲鹽水戶政事務所通報,有民眾持可疑的身分證件前往辦理身分認證程序,巡佐蔡宗隆及警員張芳銘獲報前往現場,並將男子帶回釐清身分,發現男子假冒他人身分,同時意外查獲男子身揹8條通緝罪名。
經調查88年次的犯嫌,因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過失傷害、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8條通緝,一直冒用另一位郭姓男子身分,近日甚至為出國工作申請護照,持郭男證件前往戶政單位、健保局等,辦理證件補發。
最後在鹽水戶政事務所簽立人別確認申請書及人臉辨識同意書時,因職員察覺有異,立即通報員警到場。嫌犯面對員警詢問,一度堅稱自己是郭姓男子,惟經員警帶回進一步查證,透過按捺指紋,才比對確認嫌犯真實身分,並意外查獲他身揹8條通緝案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分局長顏勤峰特別感謝及肯定,戶政事務所人員機警通報,處理員警小心謹慎查證,才讓犯嫌無所遁逃。同時呼籲民眾妥善保管身分證明文件,避免遺失被冒用,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如果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提供他人相片或冒名申辦國民身分證將觸犯偽造文書罪責,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說明與分析:
身分證請領(初、換、補領)
申請人:
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未滿14歲請領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當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換領:
(1)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應備證件:
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
a.本人印章或簽名
b.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2)未滿14歲:
a.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b.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換領:
(1)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其規定同上)
(2)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3)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4)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受理戶政事務所:
初領、補領: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
●歡迎民眾多加運用本所線上預約措施,節省等待時間,若有其他關於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歡迎來電洽詢03-3226227。

線上預約

身分證遺失別緊張,第一時間先行掛失
身分證弄丟時,最擔心的就是被別人拿去冒用或做壞事!民眾若將身分證遺失,請先辦理身分證掛失作業,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對自身才有保障。
以下提供身分證掛失管道:
●臨櫃辦理: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至任一戶政事務所。
●電話掛失:本人親自撥打「1996」內政部服務熱線,或上班時間致電任一戶政事務所。
●網路掛失:
持有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者,請至「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然人憑證)」辦理(24小時服務)。
未持有自然人憑證者,請至「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辦理 (24小時服務)。
●戶役政管家 APP:
請至戶役政管家APP➜戶政➜我要申辦➜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辦理。

補辦身分證亦得同時補辦健保卡
國民身分證與健保卡同時遺失,民眾至任一戶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同時可申請健保卡補發通報便民服務,完成繳費後,健保局將依民眾指定地址寄送健保卡,節省舟車往返之苦。

-切勿以身試法-
本案亦是因為戶政人員的機警,方得以發現冒用及該嫌身揹8條通緝罪名之事情,本所為落實執行正確戶籍資料,制定防範及處理偽冒辦案件標準作業流程,除針對來所辦理民眾核對基本資料及查驗證件真偽外,亦會比對民眾歷史影像檔案,如發現有疑義時,會進行電腦輔助辨識系統比對,一旦比對數值低於85%以下者,會請主管協助判斷,當確有偽冒辦情形將通報警察機關,本所層層把關的嚴謹程序,將可有效維民眾權益及落實資安管理。
再次提醒民眾妥善保管身分證明文件,避免遺失被冒用,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如果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提供他人相片或冒名申辦國民身分證將觸犯偽造文書罪責(法令內容如下),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勿觸法網!!
1.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戶籍法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