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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任選里長狂找 10人遷戶籍!涉「幽靈人口」下場慘爆

  • 發布單位: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政新聞
  • 發布日期:112-05-04

內容摘要:
去年九合一選舉,代表民眾黨參選台北市里長的王姓男子,為求勝選,找來大批友人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涉及「幽靈人口」,結果王男最終未能選上里長,還連累遷戶籍「助選」的10名友人及其親友吃官司。台北地檢署上月依《刑法》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起訴王男。另遷移戶籍的周姓民眾10人,檢方給予緩起訴,台灣高檢署駁回北檢再議,周姓民眾10人獲緩起訴處分1年確定,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2萬及4萬元。
王男曾是柯文哲的台灣民眾黨台北市黨部松山區主任。他代表民眾黨參加去年九合一選戰,投入北市松山區富錦里里長選舉。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蒐證發現,王男為求順利當選,與周姓友人謀議,由周提供兒子位於北市松山區的房屋,及房屋的稅單給王男使用,讓王找倪姓友人及其親友持身分證及房屋繳稅單遷移戶籍,取得該里里長投票權,並於去年11月26日參與投票,但事後王落選。
今年4月,北檢偵結起訴王男,另涉嫌遷移戶籍的周姓民眾10人,檢察官考量10人認罪且無刑事前科,同意給予10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命10人各須支付2萬、3萬、4萬元給公庫。
案經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周姓民眾10人獲緩起訴處分1年確定,10人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2萬及4萬元。

說明與分析:
遷徙登記(住址變更登記)
民眾確有居住事實者,依戶籍法17條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
2.受委託人。
3.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4.利害關係人(無1申請人時)。
●應備文件:
1.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4.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正本等)
6.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或參考本所製作之遷徙快易通。
遷徏
●戶政事務所:直接於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歡迎民眾多加運用本所線上預約措施,節省等待時間,若有其他關於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歡迎來電洽詢03-3226227。
拒當幽靈人口,請勿虛報遷徙!!
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若為了選舉或就讀明星學校等原因,但無實際居住之事實,依規定不得辦理遷入(住址變更)登記,以符合正確戶籍登記制度並落實人籍合一原則。為防範民眾不諳法令虛報遷徙,本所於辦理遷入(住變變更)登記,除了口頭提醒民眾應有居住事實外,另於申請書備註欄加註「遷徙當事人確無出境或持外國護照入境情形,如查得人在國外虛報遷徙將撤回原址,並罰鍰3千至9千元。」並請民眾確認。
另為落實及保障民眾權益,本所利用戶外電子看板、電梯、公布欄、電子海報機、號碼牌紙、櫃台宣導小手冊、官網、臉書粉絲專頁、蘆竹月刊等多元方式持續加強宣導,並透過蘆竹里長與戶政溝通橋樑請里長協助轉傳訊息給各里里民,
再次呼籲民眾,遷徙是事實行為,應依規定辦理遷入(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查確係虛報遷徙,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請民眾小心勿觸法網。
人籍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