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規費及罰鍰
名稱 | 單位 | 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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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初領) | 每張 | 50元 | |
國民身分證(換領) | 每張 | 50元 | |
國民身分證(補領) | 每張 | 200元 | |
戶口名簿 | 每份 | 30元 |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
印鑑登記及變更 | 每件 | 20元 | |
印鑑證明 | 每張 | 20元 | |
門牌工本費(鋁製) | 每塊 | 73元 | |
門牌證明 | 每張 | 20元 | |
戶籍謄本 | 每張 | 15元 | |
英文戶籍謄本 | 每張 | 100元 | 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
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每張 | 15元 | |
過逝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 每片 | 100元 | |
戶籍資料閱覽 | 每次 | 15元 | |
戶口統計資料 | 每張 | 10元 | |
歸化測試 | 每次 | 500元 | |
歸化國籍證明 | 每張 | 1200元 | |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1500元 | ||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2500元 | ||
資料量500MB以上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3500元 | |
項目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判決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 出生登記 |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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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申報期間 | 三十日內 | 六十日內 |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 |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三百元 | ||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 五百元 | |||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 七百元 | |||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九百元 |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九百元 |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六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三千元 | ||
戶政人員發現 | 六千元 | |||
被人檢舉 | 九千元 | |||
項 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 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 第3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一千元 | 二千元 | 三千元 | |
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一千元 | ||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 一千五百元 | |||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 二千元 | |||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三千元 | |||
附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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