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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合法捐贈最安心,參與政治更陽光-政治獻金法宣導

  • 發布單位:第二課
  • 發布日期:115-09-15
  • 截止日期:115-11-27
  • 提供單位:民政局

很多人問,只有現金或匯款才算政治獻金嗎?
不不不!像是免費提供場地、代支付刊廣告、贊助實物等,以及有公開對民眾募款(如募款餐會、造勢活動)都屬於政治獻金範疇,雙方都受法律規範哦!
捐贈前四個重點要注意:
1️.看準捐款時間表
4/25起,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候選人開始收受捐贈。
8/20起,鄉鎮市區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開始收受捐贈。
★11/27為捐贈截止日,投票當天(11/28)絕對禁止捐贈。
2️.本人名義限定
滿20歲才有資格:擁有選舉權,才能合法捐贈。嚴禁冒名,必須使用「本人」真實姓名。
3️.認明合法專戶
候選人必須開立經監察院許可的「政治獻金專戶」才能收錢,匯款前請先上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公告帳號,帳號對了才安心。
4️.遵守捐款限額
(1)個人: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最高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每年合計最高30萬元。記得索取收據,明年報稅時才可作為節稅證明。
(2)營利事業:對「同一」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參與民主很重要,但規則一定要看清,才能讓你的支持合法又更有力。